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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总会计师设置条件将进一步明确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1年09月29日

本报讯记者高红海报道9月29日,财政部会计司、条法司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等部门,带着总会计师制度相关研究课题,与上海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深入研讨。
在“总会计师制度座谈会”上,财政部“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究”课题组有关单位就课题研究进展进行了报告。该课题负责人围绕总会计师的分类设置、任免管理、任职资格、资格认证、职责权限、履职评估以及奖惩等方面,对该课题组近1年以来的研究成果进行阐释,将总会计师当前的现状和困境以及总会计师制度改革的方向清晰地展现在与会者面前。
对于总会计师的称谓问题,课题组建议将其名称统一为“总会计师”,可与国际上的“CFO”对应,即:中文名“总会计师”,英文名“CFO”。
在总会计师的设置方面,课题组建议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设置总会计师,由出资人派出、或者是总机构派出的设置财务总监,非国有单位参照设置总会计师;在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方面,课题组建议进一步明确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和行业准入标准,建立推进其职业化方向发展的市场遴选机制,从多方面构建总会计师的能力框架体系。
对于总会计师的资格认证,课题组前期进行了调查,有75.1%的被调查者认为总会计师的认证方式应为考评结合。
对此,课题组建议,对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认证应主要采取评审制度而非考试制度,总会计师资格认证体系应包括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其他能力。
对于总会计师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课题组认为要区分情况。
在国有企业中,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任命总经理实施经营管理权,同时聘任总会计师。在政治上,总会计师应由组织部门考察选拔;在业务上,总会计师应由财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总会计师对出资人出资的保值增值负责,一方面接受总经理的业务指导,同时对总经理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权。
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代表,任命CEO实施经营管理权,同时聘任总会计师。在业务上,总会计师应由财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总会计师对股东出资的保值增值负责,一方面接受总经理的业务指导,同时对总经理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权。
课题组还建议,总会计师的职责应包括会计基础管理、日常财务管理与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管控、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全面预算与业绩评价等;总会计师的权限应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参与表决权、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权、对重大财务收支和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对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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