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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政策规范高校、中职学校总会计师设置工作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育投入机制,促进厦门市市属高校及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厦门市财政、教育、卫计、人社、文广新、体育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市属高等学校及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设置总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通知要求,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并进入行政领导成员序列,协助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参照市属高校设置总会计师。《通知》还就学校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和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和权利、主要工作要求等作出相应规定。该政策是适应教育资产规模化、收入结构多元化,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学校财经工作的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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